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切实提高我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和水平,2012年1月12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与吉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合作的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吉林长春举行,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力、吉林省气象局局长赵国强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协议。
协议规定双方按照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强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地质灾害气象监测,共建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并成立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日常有关工作及技术合作等事宜。协议明确了国土部门及气象部门双方的具体职责,汛期省级具体业务工作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局联合承担,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广播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自2004年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与省气象局共同承担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业务工作以来,至2011年全省共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88次,其中三级预警信息81次,四级预警信息7次。仅2010年发布预警信息23次,成功转移人员达41901人次,减少财产损失9838万元。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吉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吉林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监测与网络处、省气象台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签字仪式。
签字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