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原地质矿产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划分以下7类:
(1)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构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2)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省活动遗迹。
(3)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4)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石及其典型产地。
(5)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7)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